日前,一位女士咨询称:“我想在某区农村买栋房子,是农村宅基地上盖的,什么证也没有。我去看了,八个区的居民都有买的,我邻居也买了。我是公务员,长期攒点钱不容易,我怕上当,所以问问?”
解释:根据国办【99】39号文件《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》第2条第1款规定:“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。”第2款规定:“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,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,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。”依据以上规定,城市居民户口,购买农民的房产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。其与卖主之间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,买卖关系不能成立。